《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》出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全国全面推开

* 来源 : 网络 * 作者 : 南京习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* 发表时间 : 2016-08-30 * 浏览 : 48
  自2012年下半年,国家发改委印发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》,提出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、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、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都应做“稳评”。自此,全国各省市纷纷响应号召,相继出台了各省市关于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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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和实践,近日,据四川日报讯,2016年8月29日,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》,并规定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   该《办法》在总结实践经验和与时俱进方面,对委托中介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了相关的规范。2010年出台的《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》同时废止。例如,该《办法》进一步完善了评估范围,将“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涉及编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、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及方案调整,组织开展蓄水验收以及涉及人数多、关系移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敏感问题等事项”“涉及行政区划重大调整”等明确为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行政决策。 
   同时该《办法》还规定,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,相关决策主体、评估主体、实施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。评估主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或者专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,也可以委托给中介组织,并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。决策主体根据评估报告,按照法定程序,对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实施、暂缓实施、不实施的决定。 
 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,是指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前,对重大行政决策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识别、分析、预防的行为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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