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大决策的提出部门、重点项目的报建部门,是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体。要把信访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要环节,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,做出风险评估报告。
1.确定评估事项。依据评估范围的要求,评估责任主体认为存在较大信访稳定风险的,将其确定为需进行评估事项。
2.制定评估方案。根据不同的拟决策事项,由决策单位牵头并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负责,协调决策内容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参与,也可以邀请职工代表、相关专家和法律工作者、社会知名人士等参加,组成评估小组,制定风险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。
3.开展民意调查。评估小组按照评估方案,可以采取走访职工、问卷调查、召开座谈会或听证会等方式,就拟决策事项多途径、多渠道充分听取意见,特别是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,广泛征求职工代表、有关企业、维稳、信访等部门的意见,及时收集、归纳和整理,真实完整地反映职工意愿。
4.进行评估论证。适时召开由决策单位、相关专家及涉及直接利益的群众代表参加的分析论证会,反馈民意调查情况,进行深入研讨、协商沟通,分析评议、科学论证,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,对评估事项的科学性、合法性、合理性和可控性进行全面分析研究,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矛盾冲突的概率、负面影响程度和可能涉及的人数、范围和反应作出评估预测,提出明确的分析论证意见并形成评估报告。
5.提交评估报告。在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,对信访稳定风险作出评估结论,确定风险等级(重大、较大、一般),制定风险控制措施,提出对策建议。
6.确定实施意见。责任主体将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报告,按照现有决策审批程序,连同重大事项决策、审批所需其他材料一并报送有决定权的部门进行审查。有决定权的部门应充分参考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内容,确定重大事项的实施意见。对存在重大风险的,应作出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意见,确需抓紧实施的,要在有效降低风险的基础上稳妥推进,并在实施过程中全力防范和化解风险。